问题 | 公积金拉黑几年解除 |
释义 | 一、公积金拉黑几年解除 没法消除,只能等五年后自动消失。 一般失信包括: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情况一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情况二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情况三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情况四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情况五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情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二、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列入黑名单应该提供以下材料才能消除: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1)贷款申请书2份;(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信用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八条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限制期满后自动解除,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解除审批表》(附件5)报法制部审批,经分管法制的领导同意后,由法制部解除失信黑名单。《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解除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必须存档移交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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