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死刑辩护中,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的话,那么一般是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法律对这种申请也存在具体的规定,即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事先准备好会见提纲,接受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在首次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首先表明律师身份,征询被告人是否同意委托。而在进行会见的话,要求律师应该向被告人告知自首的法律意义、向被告人告知立功的法律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会见在押的被告人。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事先准备好会见提纲。接受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在首次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首先表明律师身份,征询被告人是否同意委托。被告人同意委托的,应当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被告人不同意委托的,应当将该情况及原因予以记录,交被告人签字确认,同委托人办理解除委托合同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