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个月几号缴纳社保 |
释义 | 社保费一般都是在20号以后缴纳,但社保缴费时间各省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包含以下不同的情况: 1.职工社保:如果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一般在每个月的19号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19号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手续,当月26号后就可以查看当月社保缴纳记录。 2.个人社保:如果没有缴纳职工社保,自己参加社保,一般在每月的21到26日是个人社保集中缴费时间。 社会保险的特征一般如下: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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