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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武汉市持住房合同能落户武汉新城区吗?
释义
    一、在武汉市持住房合同能落户武汉新城区吗?
    可以。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武汉市新城区常住户口。《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12、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13、放宽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14、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通过购房落户渠道办理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两证。即仅凭购房合同无法申请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但是武汉市市内迁转的情况,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即可办理。
    二、武汉市施工合同备案要些什么
    武汉市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了,现在已经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了。
    国家在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时,已经删除了“(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现在已经是没有备案登记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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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