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