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应当使用什么结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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