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激活自己的 医保 电子凭证后,可按以下流程帮助子女及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菜单栏“我的”按钮,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板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 身份证 号,选择家庭成员与您的关系。 确认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相机图标并按照示例上传个人 承诺书 、本人户口本及被绑定人户口本,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就能帮助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