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公证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开展婚姻财产公证,是社会文明的前进。历史的发展演变了社会的进步,人们在需要法律保护物质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其精神权益。表现在婚姻关系方面就是婚姻自由,而离婚自由作为结婚自由的补充内容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及时解除感情确实己破裂的婚姻关系。 婚姻财产公证正是保障离婚自由的一种切实可行而且有效的措施,它有利于及时解除因分割财产纠缠不休而无法获得婚姻自由的当事人的精神负担,为各自的精神生活卸去枷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解决各种经济关系,公证作为法律手段之一,在调整和解决破裂婚姻家庭关系中,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有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转化成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同时,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形成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离婚纠纷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再婚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内容。而无论结婚、离婚还是再婚,涉及最多的便是夫妻财产的所有、使用、处理、分割、继承等问题。开展婚姻财产公证,可以在法律上给调解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最直接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一、具有怎样条件可以办离婚 具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离婚或者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条件可以办离婚。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无法确认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不在办理,离婚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化,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之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适用于离婚行为。 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配偶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 3、这对夫妇确实是自愿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愿意、真实和一致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不能视为自愿离婚。或者一方通过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等方式迫使另一方同意离婚。或者通过不符合这一要求的精神讹诈手段。 4、双方必须就儿童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所谓妥善处理儿童问题,是指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离婚后所有涉及儿童(主要是未成年人和无生活能力的儿童)的问题都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 所谓妥善处理财产问题,是指在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和处理,并对离婚后生活困难者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安排。在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要负责任,同时要妥善安排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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