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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释义
    一、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二、民事诉讼中申请费用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民事起诉时有关费用的具体标准认定情况,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案件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当事人在提出诉讼时可以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了解有关诉讼费用的标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三、民事诉讼中止怎么申请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四、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度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容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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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