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出户口再迁回来,麻烦不少! |
释义 | 《公民迁移登记及证件要求》:公民迁移时需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者可凭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军人)、护照或入境证件(华侨、留学生)、释放证件(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释放者)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迁出迁回的繁琐程序与问题解析 户籍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从一个地区迁出,再迁回原籍所需进行的程序。这一过程常常伴随着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和问题。首先,迁出户口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等。随后,迁回原籍需要重新办理落户手续,包括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此外,迁出迁回还可能涉及房屋租赁、社保转移、子女入学等问题,需要逐一解决。因此,为了顺利完成户籍迁移,个人需提前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减少繁琐手续带来的不便和问题。 结语 户籍迁移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公民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并办理注销和落户手续。为了顺利完成迁移,个人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这样可以减少手续带来的不便和问题,确保迁移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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