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登报公告有什么用 |
释义 | 这会产生公告通知的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一、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出让债权权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受让债权的主体是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债权转让而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债权转让以向债务人通知后而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因此而承担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应该如何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公告等方式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甚至可以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等方式送达,拨打电话的,需要有电话录音。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只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转移债权要告知本人吗 转移债权时,需要告知本人。因为债权人在转移债权前是否告知债务人,是该转移行为是否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人转让债权钱,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就擅自转移债权的,那么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约定通知方式的,那么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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