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交保险费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人寿险中,首期保险费交付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形式在每期的缴费对应日缴纳。如果保险费迟交了,在自缴费对应日次日起六十日内,合同仍有效,即在这一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这一段时间被称为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 但如果合同效力中止不超过两年,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交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书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从次日零时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两年(即保险费迟交了两年零六十天以上),被保险人就无法再申请复效,必须重新投保,当然费用会比复效要高很多了,而且一些优惠就无法享受了。 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条件如下: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且无保费自动预付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暂停,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效力暂停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拒绝赔偿; 3、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投保股息保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索赔,但由于保险责任不包括医疗保险,自然无法得到赔偿; 4、保险事故免除责任,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规定不赔偿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 5、签订的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但无法律效力的人身保险合同; 6、免责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免责时间称为免责期,在此期间免赔,一般长期寿险免责期为180天; 7、缺乏必要的索赔文件和材料,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受益人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确认是否为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在查明事实后可以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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