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需要专家论证。 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限,必须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凡支护方案未经论证和审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必须采取回填基坑等切实有效的措施。 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如下: 1、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 2、严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部同时作业。 3、人工挖掘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2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3m。 4、滑坡地段开挖,须从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开挖。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高边坡工程应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同时,建设方尚应委托有相应等级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支护设计文件交施工方后,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支护设计编制高边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施工企业审批后,应邀请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才能实施。监测方案也应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