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税的增值税可以做到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1、结转免税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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