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环安大队怎么分工??1、环境监察大队通常处理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现场执法(其执法权限多为“环保局授予”)。2、一般需经由环保局给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和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如无法执行,通常手段为环保局向当地法院起诉、行文当地政府建议关停等。在此阶段,不会进入刑事立案程序。3、如果上升为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就需要转交至公安局环安大队处理,由公安局立案调查,之后转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果会判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