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签订续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赔偿金,但如因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员工不签订,则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约,则一般情况下员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员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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