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与什么基本一致?
释义
    本文主旨: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是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反证是无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法律分析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拓展延伸
    证划分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证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法律领域,对于证据的划分应遵循一定的准则和规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来源合法,如合法取得、合法收集等;真实性要求证据的真实、可信,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此外,还有一些补充的原则,如证据的充分性、重要性、可信性等。
    证划分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仍然适用。证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因此,无论是在刑法、民法还是行政法等领域,证划分的基本原则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依据,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结语
    综上所述,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是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进行的。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而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用于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在法律领域,证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证划分适用于各个案件类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2: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