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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那些手续?
释义
    人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那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以上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人在国外办理委托书给国内的人需要哪些手续的内容,大家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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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1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