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单的务工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甲方、乙方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约定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情形下双方的约定赔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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