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怎么收手续费的? |
释义 |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收手续费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另外,离职之后,公积金需要转移或者封存: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怎么收手续费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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