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途径和方法 |
| 释义 | 1、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申请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来进行办理,涉及到不同的商标类型所申请的情况是不同的,特别是有关费用的处理上,应当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会计应当根据分类来做好入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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