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新区公积金贷款,个人最多能贷最高50万,房产70%,各人账户余额10倍,月供小于月收入的50%(最长30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一、苏州市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