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拼客的处罚条例 |
释义 | 出租车拼客是违法行为,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出租车司机要谨记条例,切莫触犯法律红绳。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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