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拼客的处罚条例 |
释义 | 出租车拼客是违法行为,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出租车司机要谨记条例,切莫触犯法律红绳。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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