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低保为啥要查女儿和女婿? |
释义 | 办低保需要满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章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女儿和女婿与自己长期居住,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那么办低保就需要对女儿和女婿的经济财产进行核实。,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章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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