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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甘肃退役士兵政策
释义
    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以自愿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坚持“自愿报名、免费培训;技能为主、自主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培训;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的原则。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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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