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1、证人的条件有: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