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行和左转相撞谁责任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决定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方承担责任,有过错时可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交警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以保护弱势群体。 法律分析 一、左转被直行撞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由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为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决定了其承担的责任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责任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如果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尽管机动车方办理了交强险,但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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