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另外在地理、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选择三科参加等级性考试。高考总分计算方式改变。外语科目可以考两次。合格性考试,现新高考政策下改为合格性高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