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代身份证是从1995年7月1日起启用的,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只有15位数,而在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由18位数的第二代身份证替代,2004年1月1日第二代身份证正式启用。 身份证扩展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 2、身份证号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 3、身份证上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4、身份证必须由公安机关核发,具有强制性; 5、身份证使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乘坐飞机、办理证件等; 6、身份证的管理和使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限制。 综上所述,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开始试行。1984年至1991年,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1995年,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采用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