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反悔的,可以不签订合同,如果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买受方有损失的,买受方可能会追究出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若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尚未交付车辆。动产实际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但是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时起已经成立,因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除非可以证明合同无效或存在瑕疵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