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 |
释义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和解散。 不属于纪律处分的种类 记过、罚款等不属于纪律处分。 根据我国《中华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及开除党籍。因此,除这五种处分外,其他的像记过、降级等,都不属于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应当在几个月内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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