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个事实婚姻未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构成重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