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撤三后多久能重新申请 |
释义 | 商标被撤销后,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三重新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需对该商标不使用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2、商标局受理,申请书受理后,会给注册人下发一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注册人收到下发的通知后,需要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递交该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说明材料; 4、审查裁定,对材料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然后下发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或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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