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将改革开放至今的信息化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1983—1992年)为起步阶段,从1983年国家初步制定信息技术发展政策起,至1992年国家提出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为止;第二阶段 (1993—199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从1993年国家成立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起至1998年国家成立信息产业部前为止;第三阶段 (1998—200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以1998年国家成立信息产业部至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出台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