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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 连云港 地区如果有需要将 公积金提取 出来的,可以选择在线办理业务,这个业务申请的时候可以登录 江苏 政务服务网,或者是我的连云港软件或者是连云港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官网等形式办理。关于连云港 公积金 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连云港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在线办理渠道 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 (二)在线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40-16:40。 (三)线上业务流程 1、未认证职工,通过扫脸登录个人网厅,进行身份认证; 2、已认证职工登录个人网厅,选择办理的业务事项,提现业务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号,确定提取的金额,输入获取的手机验证码,确认提取,完成支付。 二、连云港公积金提取地点( 海州区 )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朝阳 中路16号。 三、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然后连云港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方法非常的多,如果是选择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的,可以先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通过了之后选择办理的事项,然后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确定提款金额,完成手机验证之后提取完毕。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