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低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对低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当地 社保缴费基数 的下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或40%,各地标准不统一),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缴纳社保费用。比如员工的月薪是2000元,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是3000元,那么就要按3000元这一缴费基数的缴费标准计算要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 2)高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同理,对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员工的月收入高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按规定就要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缴纳社保费用。比如员工的月薪是30000元,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20000元,那么就要按20000元这一缴费基数的缴费标准计算要缴纳的社保费用。 ( 3)普通收入者的合法缴费基数 月收入介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普通收入者,应该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最低标准或打折标准缴纳社保,才是违法的,才属于我们要探讨的范围。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