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取 |
释义 |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由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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