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淮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淮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一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2、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 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特别规定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降低10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