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合议庭的笔录应当如实填写。在民事诉讼中,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直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中,人民法院在写笔录的,应当如实填写,将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写清楚,不能存有疑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