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廉江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综上所述,申请公租房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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