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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处罚不服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 治安处罚 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 诉讼 。 行政处罚 肯定是由行政部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但行政相对人可能会觉得处罚的太重或者不太合理,因此也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时候。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当立案,责令限期纠正的,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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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