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 劳动争议仲裁 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 劳动争议 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