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其配偶也必须是不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 2、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当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在行为条件方面,具有涉密岗位的工作素质。工作和社会生活经历清白,遵守国家法律,没有被刑事处罚的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记录;有较强的保密纪律观念,能高度自觉地保守秘密,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 4、在品行条件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原则性,为人忠诚可靠,品行端正,办事认真负责,言行有节制,社会交往正当,不受各种利益诱惑,没有不良嗜好。 5、在能力条件方面,具有拟任工作所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6、在体能条件方面,身体健康,没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不得任用、聘用为的涉密人员有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 政府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接触秘密信息之前都必须接受资格审查,也称作忠诚审查。资格审查的总要求是:接触秘密信息的资格只应当授予本国公民;且经过适当的调查,其个人历史能够肯定性地表明,该当事人忠诚于本国,性格坚强,可以信赖,诚实可靠,办事有节制,决断正确,没有双重效忠,不受潜在利益的诱惑,愿意并且有能力遵守处理、使用和保护定密信息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