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房产一般情形下属于双方共有,但若是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并且公婆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对此协商分割。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1、如果结婚以后是由一方的父母全款将房子买下来,而且房产证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自己的子女,这个只能够作为父母给子女赠送的礼物,所以这个房子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离婚时候的分割。 2、如果结婚以后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却写的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自己的父母赠送给自己的礼物,不然的话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认定为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 3、结婚以后是由双方的父母共同出钱来买房子,房产登记的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划分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子上面,要考虑双方父母各出多少钱,按照比例来进行分割。 4、结婚以后双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下面,这个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除另有约定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