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不能会见的三种情形 |
释义 | 侦查阶段,存在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许会见。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泄露一项以上绝密国家秘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 3、泄露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国家秘密;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拘留一般多久可以见面啊 刑事拘留如果在侦查阶段的,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在侦查阶段或者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一个月可以见一次。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三、派出所寄出的家属告知书一般多久到 拘留通知书一般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给家人。刑事拘留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派出所答复过几天再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家属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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