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先在交强险赔偿下,超额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则是“保险 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