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