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配偶财产不能直接执行 |
释义 | 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债权人只有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起诉被执行人配偶取得其对本案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裁判,然后将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转化为本案的执行标的才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一、被执行了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 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二、代位析产诉讼案由 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正是这种代位性质,提起诉讼的原告不能享有大于其所代位之人的权利,代为析产诉讼的结果也不能优于原共有人自身提起析产诉讼的结果。 三、担保人当了被执行人可以有追加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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