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高精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报补贴需要的相关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2、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合同签订时间或权属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早于本人的认定证书发布日前两年;3、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认定材料;4、五年内(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法律依据: 《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七条 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报对象申报补贴所需相关个人及家庭信息。(二)在长新落户户籍证明材料(2017年6月21日起由所在高校或市外户籍地迁入我市取得长沙户籍)。 (三)在长工作的情况证明和由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开具在长工作情况的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域内注册的单位,并需出具所在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证照复印件于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性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出具非在编职工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单位和社保缴存单位不一致的,还需由工作单位开具委托第三方缴存社保的证明文件(双方加盖公章) 。(四)毕业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线下查询学历系统出具的结果)。(五)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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